摘要:已经80多岁的王先生也曾被大型犬袭扰过,“到夏季了,晚上乘凉遛弯的人越来越多了,可是市内公园、广场、街道和居民区里经常能看到不拴绳的狗,随意乱跑。”但小伙子对此并不认同,他说,小狗也会咬人,他小时候就被咬过。...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了饲养宠物的习惯。很多人因遛狗时不拴绳而导致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给受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也有可能让狗主人背负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网络图片)
遛狗不拴绳 吓坏小孩子
“我就想问一下,遛狗不拴狗绳究竟有没有部门管?大型犬一下子扑在孩子身上,把孩子都吓哭了!”近日,市民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她气愤的事儿。
据李女士讲述,前几天吃过晚饭,她带着三周岁的儿子坐电梯下楼遛弯,电梯下行过程中,有一名男子带着一条没拴狗绳的狗上了电梯,“当时我儿子正在吃小零食,狗闻到味道了,扑向我儿子”,当时可把李女士吓坏了,赶紧将孩子抱了起来,孩子开始大哭不止。狗主人严厉训斥了狗,但为时已晚。据李女士称,这之后的每天晚上孩子睡觉时总会惊醒,吓得哇哇哭,再看到狗就害怕地避得远远的。
已经80多岁的王先生也曾被大型犬袭扰过,“到夏季了,晚上乘凉遛弯的人越来越多了,可是市内公园、广场、街道和居民区里经常能看到不拴绳的狗,随意乱跑。”那些不拴绳的狗如果遇到小朋友,会跑到小朋友面前嗅来嗅去,虽然这是动物的天性,但小孩子被吓到的几率还是很高的,希望遛狗人能文明遛狗,还居民一个安静、祥和的环境。
(网络图片)
遛狗不拴绳现象很普遍
针对遛狗不拴狗绳的事,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7月16日早上,记者来到大沙河旁边的虹桥小区,看到小区内空地上有好几条个头较小的狗被打扮得极为可爱,因都没有拴绳子,几条狗在地上乱跑撒欢。有居民反映,该小区养狗的人非常多,大多数狗主人都能自觉把狗关在家里,有空时带着去遛遛。但有的居民为了让狗撒欢,遛狗时故意不拴绳子,于是小区内经常便会出现狗乱窜的情形。
随后,记者来到沙河口桥附近的大坝上。在大坝上遛狗的人不少,有的人用绳子牵着狗,有的人就让小狗自己“玩”。遇到自己的狗跑到别人脚边乱蹭或叫唤,狗主人会吆喝一声。采访期间,一个小伙子一边走路一边低头看手机,一只小型犬突然窜到他身边。小伙子害怕地赶紧躲开。不一会儿,狗主人赶到,说狗狗个头小、性格温顺,不会咬人。但小伙子对此并不认同,他说,小狗也会咬人,他小时候就被咬过。
(网络图片)
宠物狗伤人 情节严重将入刑
“很多人出来遛狗都不拴绳子,而是让狗随便跑,这样一来小狗自由了,可别人却不安全了。”家住城隍庙小区的李女士说,遇到怕狗市民,狗主人通常会说自家的狗不咬人。但看着狗在路上跑来跑去地撒欢,不少路人还是担心不已。前几天她看到一条新闻,外地就发生一起两条大狗把多人咬伤事件,其中一个只有一岁的小孩差点被狗咬死,全身有三十多处伤口,实在是太吓人了。她希望遛狗的人最好还是拴上绳,这样不但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那么,当狗伤人事件出现后,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为此,记者采访了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矫春阳。
“一根牵引绳能有效避免的事,养犬人往往都要吃过教训才能学会。”矫春阳告诉记者,她所受理的大部分犬只伤人纠纷案件都是因为携犬人未按规定为犬只携带牵引绳,即未有效管理而引起的。根据《丹东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民法相关规定,犬对他人造成干扰、人身伤害,相关费用都需由养犬者承担。
“还有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养犬行为,即违法饲养禁养犬名单中的烈性犬。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一旦在禁养区内致他人轻伤或以上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即故意伤害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矫春阳补充说:“另外,不管什么犬,致人重伤即入刑。”
责任编辑│魏丹阳 编辑│孙坤霖
记者│王洪满
©丹东日报社